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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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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我局于11月15日至30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9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6台,其中塔吊11台,物料提升机3台,吊篮2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1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3份,停工整改通知单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6份。查处安全隐患138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53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分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相关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监理员、安全员日常巡查存在走过场现象,未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锦湖苑一期项目监理履职不到位,未见监理日志及相关资料;安全员日志流于形式,未注明工程名称,未签字,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2.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识别登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验收等管理制度,存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施工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不符等问题。如花博园熊出没项目餐厅地下室深基坑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已实施开挖完成。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网缺失、脱落,脚手架首层未封闭,人员随意出入,未搭设安全通道,后浇带支撑未按双排双立杆设置,无扫地杆、扫天杆等情况;如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2-196#项目地下室顶板后浇带回顶支撑局部扫地杆已拆除未恢复,部分立杆变形倾斜未及时加固。

2.部分项目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基坑边坡部分区域无支护措施,基坑坡顶堆载大量土方未及时卸载,且无安全距离。

3.部分项目预防“三类事故”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地面作业区未设安全隔离区等情况。

(三)起重机械方面

部分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相关零部件破损失效未及时更换,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螺栓松动未及时固定;如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塔吊未安装障碍灯,驾驶室无消防灭火器,联动台操作手柄零位锁止按钮失效,未设置塔机专用配电箱;王子巷-大坪巷历史文化街区二标段项目1#塔吊标准节螺栓大面积松动,尤其是底部三节和东面的;宜阳西大道沿线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樟树下小区)10#塔吊附墙调节螺栓出丝不足,抱箍螺丝松动,标准节螺栓松动,标准节螺栓内有异物,护栏变形,主钢丝绳排列混乱,大臂顶端锁扣锁反。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有所放松,人员核酸检测档案不齐全,施工现场出入口人员出入登记台账填写不规范,人员进出未佩戴口罩、未严格执行扫码测温制度,防疫物品储备不齐全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以下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锦湖苑一期项目:

施工单位: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德阾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2)花博园熊出没项目:

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中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规范要求落实“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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