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关于2021年11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根据10月25日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暨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好转,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我局于111日至30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37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9台,其中塔吊11台,施工升降机3台,物料提升机3,吊篮2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1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7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4份。查处安全隐患56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19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防高坠安全排查不彻底,存在盲区和漏洞。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危大工程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等问题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脚手架首层未封闭,多处出入口随意设置无安全防护、无明显安全通道;现场施工用电较混乱,存在施工用电多台设备无开关箱,木材加工设备使用倒顺开关等现象;楼层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深基坑边坡部分区域无临边防护;悬挑脚手架与主体拉结数量过少等情况

2.部分项目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基坑边坡无支护措施。如锦湖苑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发达控股集团)。

3.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楼面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三)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相关零部件破损失效未及时更换,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螺栓松动未及时固定,零部件混装。例如:德和沁园26#楼施工升降机左笼笼顶门行程开关失效,右笼保险钩损坏变形(产权单位:江西广润建设有限公司);锦湖苑一期30#楼塔吊第二道附墙使用非原厂设计伸缩式拉杆(产权单位: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出现松懈,存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疫情防控不到位、人员进出登记不全、值守人员不在岗等情况。

(五)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发达控股集团(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3.对江西广润建设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在建项目及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