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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6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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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张湾区“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工作,结合《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2111号文)部署,我局于6月15日至21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4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28台,其中塔吊12台,施工升降机台5台,物料提升机7台,吊篮4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29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2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7份,停工通知书1份。发现安全隐患103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23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如宜春市明珠学校改扩建项目、宜春机场员工宿舍和公益性职能复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宜春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等。

  2.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记录不全面;部分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企业未开展月检,项目部未开展周检、日常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或根本就未开展,如民兵训练中心建设项目、锦湖苑一期建设项目、宜春机场员工宿舍和公益性职能复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部分项目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带班制度及安全检查制度,如江翰苑一期建设项目、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新校区建设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春台公园扩建项目等。

  3.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危大工程未按论证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组织验收等问题,如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新校区建设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德和沁园20#~29#楼建设项目、宜春市老年大学新校区项目等。

  4.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季检、项目部周检内容不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能督促整改闭环,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无有效的改进措施,如宜春市明珠学校改扩建项目宜春机场员工宿舍和公益性职能复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部分项目总监未能认真到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未及时记录安全监理日志,事后写“回忆录”或记录内容不完善,如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春新校区建设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华地公园二期建设项目、宜春市体育公园、锦湖苑一期建设项目等。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四口五临边”防护欠缺,如华地公园三期建设项目、德和沁园20#~29#楼建设项目、宜春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项目、汉港观澜二期一标、汉港观澜二期二标等。

  2.部分项目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如锦湖苑一期建设项目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无施工方案,地下室顶板临边处堆载建材且无固定措施;宜春市老年大学新校区项目斜屋面与外架上堆载大量模板材料江翰苑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升降机落于地下室顶板上,下方未进行回顶支撑。

  3.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如宜春市明珠学校改扩建项目作业人员及电动车将物料提升机吊篮下方作为通道频繁进出;灵泉池公园古建项目物料提升机违规改装吊篮长度运送钢管。

  (三)起重机械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缺位,机械安全意识薄弱,对进场设备和资料未严格审查;部分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场,设备安全隐患突出,如华地公园三期建设项目(产权单位:宜春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一小迁建项目(产权单位: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德和沁园20#~29#楼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等。

  2.宜阳西大道沿线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一期(樟树下小区)1号塔吊,在未通知安拆公司江西宜春水电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产权单位新余市祥铖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违规擅自顶升加节作业。

  3.复查发现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整改走过场并虚假回复,如宜春恒大绿洲四期c1-c8、c15-c23地下室及中转站建设项目(产权单位: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兵训练中心建设项目(产权单位:江西中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四)疫情防控方面

  部分项目疫情防控有松懈现象,未定期对现场进行消杀处理。

  (五)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个别灭火器失效。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新余市祥铖建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宜春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中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紫竹慧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产权)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

  3.鉴于宜春市金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省广润建设有限公司等两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的违规行为被年度通报批评两次,决定暂停该两家租赁(产权)单位在宜春市范围内承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新业务一个月。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及高温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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