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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市住建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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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住建部门务公开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快推进我市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贯彻落实认真宣传贯彻新《条例》,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积极开展新《条例》学习活动

  一是将学习新《条例》纳入市住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并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新修订的《条例》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学习活动,我局及时下达了全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任务,要求各科室、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新《条例》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意识能力。


二、组织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

  通过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宣传,在网站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文转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开展培训宣传活动结合住建领域政务公开推进、培训会议和活动主动宣传,积极营造全住建系统知新《条例》、懂新《条例》、用新《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纳入政务公开年度培训内容

  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和9月17日组织召开住建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将宣传、解读、讨论新《条例》作为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住建系统科室、单位政务公开对接工作人员全部熟练掌握新《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


四、制定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对照新《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借助全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契机,认真梳理住建领域工作职能,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全力做好住建领域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工作。同时,结合新《条例》,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完善了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和考核制度、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网站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住建领域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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