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会议开放制度|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会议开放制度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会议开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为全面推进住建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快落实会议开放要求,强化群众参与会议开放工作保障,增强住建部门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对住建领域政务公开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开放范围。


  住建部门重点工作会议、民生领域会议、专题会议和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其它会议等,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的,均应公开。除涉密事项会议和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外,全体会议要逐步向社会开放,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开放对象。


  ​主要面向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享有相应民主政治权利的人士等,统称为社会公众。


四、会议开放要求。


  1、住建领域工作会议向社会开放的,应于会前7个工作日通过市住建局政府门户网站、“宜春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预告。预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开放方式及公众参与方式等。公众可根据预告方式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监督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2、获邀列席会议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列席会议,自行承担交通、食宿、通信等相关费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3、列席会议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在指定席位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议安排,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场,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或将会议资料带离会场。不遵守会议纪律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和劝退其继续参会。

  4、会议列席人员具有发言权,对会议事项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但不具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对相关事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现场申请发言,也可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交会议承办机构。列席人员发言须根据会议议程安排,按照会议制度和规定有序进行,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五、会议开放保障


  1、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会议开放是提升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政府公开透明的重要抓手。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议开放工作,自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重点工作,科学制定会议开放计划,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点会议议题,要进一步完善开放程序,精心组织开放形式,确保会议开放取得实效。

  2、注重规范工作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要进行开放的会议,要注明会议开放形式、邀请代表类别、开放会议方案和工作预案等有关情况。对于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的,会议组织科室和人员要建立规范的会议开放工作程序,对代表产生机制、代表责任义务、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纪律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3、不断创新开放方式。积极探索社会公众参与新模式,不断完善政府网站、自媒体平台、民意征集互动功能,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持续增进公众对住建部门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