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宜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要求,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咨询电话:0795-3998087;传真号码:0795-3998092;电子邮箱:ycghjs@163.com;邮政编码:336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6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16〕54号),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充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人员构成、规章制度以及运行流程,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单位、科室的工作职责。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过程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断丰富。依托“中国宜春”政府门户网站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利用电子信箱,收集民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提出的咨询和举报,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完善“宜春城乡规划建设网”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本局承办的各项行政审批信息(事项)进行按时定期公开,取得了良好效果。发挥相关载体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宜春城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为相关政府信息发布的补充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总体要求,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将凡是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廉政风险点等事项,除有保密规定和要求的除外,都列为公开目录。包括行政审批信息、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公务车辆管理、机关或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内容。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增强了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1、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开。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同时,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年来我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我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受理、办理的审批事项,都做到了“十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及或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办公场所及网上给群众提供了办理事项告知单,让群众办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时严格实行规划审批“一馆一网一牌”公示制度,将规划审批成果通过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城乡规划建设网、工地现场监督牌等多种渠道予以公示。二是加快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网”网站建设,先后开辟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在宜春政务网、宜春城乡规划建设网、“宜春城建”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64条(宜春政务网12条,宜春城乡规划建设网139条,“宜春城建”微信公众号13条)。
2、推进行政事业收费目录公开。严格对照全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贯彻执行,本着须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减少的按下限减少的原则,规范收费项目管理,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全部公开。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机关财务预决算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在“宜春城乡规划建设网”中,设置了财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决算,并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了“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详细公开。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我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宜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主办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及时更新信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行政审批结果信息的公开。每月初定期发布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本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信息,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阳光化。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以来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
我局没有接到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16〕54号)文件要求,我局加强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个人申请、村级申报、张榜公示,县级审核、市级上报等流程,实现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全程公开,工作的精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数据统计(详见附表)
2017年2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8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年报下载: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