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质监领域以案促改,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认定活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58号),结合宜春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8)
5.《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2年4月24日发布)
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差工地”认定活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18)58号)
三、工作原则
以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为目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百差工地”评定工作。
四、主要内容和举措
1、市住建局每季度派出4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组长由市局安委会成员科室负责人担任,检查结果作为“百差工地”评定的依据。检查内容包含安全管理、扬尘治理、文明施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等12个方面。
2、市住建局成立“百差工地”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7人组成,分别为局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该季度4个检查组组长以及随机抽取宜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两名专家。
3、在开展评定工作时,对所有评定项目进行编号,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确保评定过程不受任何因素干扰,体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和客观真实。
4、评定小组成员分别按照《受检工程评分表》(附件2)标准,对所评项目季度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并逐份签字确认。评分采用扣分制,7人项目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5人的平均分为项目最后得分,形成该季度《项目检查评分情况汇总表》。
5、评定小组根据《项目检查评分情况汇总表》,由低至高选取符合省厅数量要求的“百差工地”名单,报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并上报省住建厅。
五、实施范围
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六、施行时间
自2024年5月3日起实施。
(解读人:罗伟 联系方式:0795-322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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