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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比三争”践行动|市住建局召开“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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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市住建局召开“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东介绍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内容。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长江飞同志、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干部金圣同志现场答记者问。

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都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也一直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个难以铲除的毒瘤,为此,我们想了很多办法,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1.严管严治,形成高压态势。从2021年至今,持续开展了三次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2017年1月以来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全市共排查项目5594个,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及线索428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4件,处罚金额1358.54万元,形成了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

2.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为更加有力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7月,我们与公安、发改、财政、交通、水利、行政审批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从协查机制、移送机制、会商机制和共享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真正建立了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联动协作打击机制,形成了打击合力,提升了打击效率。

3.多措并举,坚持标本兼治。针对近几年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乱象,我们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招标条件设置和评标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防止了招投标的“量身定制”;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实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公开化和可查询;同时还出台了《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流程;制定了《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采取量化打分,强化了代理机构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有效促进了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基本杜绝了代理机构从业无门槛、执业无操守、收费无底线的“三无”现象,由内而外,标本兼治。

4.强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我们牢牢把握“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的“双导向”,以“创一等”标准,对招标条件的设置、电子保函的推广实施和标后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限制和要求,全面实施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2022年全市实行不见面开标项目570个,不见面开标率100%,使用电子保函数量共计35.8万笔,使用电子保函金额达到752.32亿元,均居全省第一,帮企业节约了大量的现金流,盘活了企业资金,减轻了企业负担。全年共监督房建、市政招投标项目570个,计划投资约234.71亿元,中标金额为207.47亿元,节约政府资金约27.2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了11.6%;投诉率大幅下降,全市全年共8起投诉,占比只有1.4%。

今年,我们正在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重点对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主要是聚焦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EPC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整治各种乱象和突出问题,遏制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长效常治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们已完成排查项目154个,查处案件20起,处罚金额90.19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零线索零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的举报线索,共同参与并监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

答记者问

1、请问这次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与以往的专项整治有什么不同吗?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东:开发区(工业园)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也是我市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建设一流的营商环境对园区发展尤为关键。我们住建部门责无旁贷要为工业园区的建设保驾护航,这次专项整治就是针对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工程建设领域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EPC项目管理不规范和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开展的一次专项治理行动。这次专项整治确实与以往的有所不同,应该说针对性更强,更突出问题导向,打击更加精准有力,专门针对工业园区存在的乱象,联合了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聚焦营商环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意义更为重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坚如磐石,我们住建部门坚决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园区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坚强保障,为来宜投资投产的企业提供优质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专项整治不是一阵风,专项整治工作已成为一种常态化模式,只要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我们就会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下一步,我们还会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介机构实行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发力,创造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2、我刚刚听到发布词中提到了不见面开标,那么采取不见面开标之后,企业反映如何?对招投标市场又有什么影响呢?

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长 江飞:一是参与面更广。我们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全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只要通过互联网进行投标,企业参与进来方便快捷无门槛限制;二是开标过程更短。投标企业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来上传标书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解密由原来的排队挨个交标书变成了多人同时在线解密,整个开标流程从原来的七八个小时甚至几天时间缩短为不到四个小时。三是投标成本更低。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现场通过场景导航、视频交互、现场抽取系数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现场直播,为投标企业节省了投标活动产生的各种标书打印、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企业参与投标的成本大大降低,按照我们去年的开标数值估算,帮投标企业至少节约资金16亿元,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好评。四是疫情影响更小。“不见面开标”的全面实施,在三年疫情期间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有效降低了交易中心人员聚集、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实现了投标人足不出户完成整个开标过程,将疫情所带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3、请问哪些工程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呢?

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干部 金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规定的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包括重要设备、建材)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必须依法招标。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不是说没有达到规定金额标准的就可以直接发包,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4.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难度加大,请问住建部门是如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管的呢?

市住建局招标投标科科长 江飞:自招标代理从业资格取消后,招标代理公司数量暴增,确实是鱼龙混杂,执业能力良莠不齐,为加强全市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我们及时出台了《宜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考核办法》,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信用评价及考核。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实行一标一评。按照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优秀)、B级(合格)、C级(不合格)、D级(黑名单)4个等级,执业信用分不合格的将作出规定时间内限制承揽业务和禁止进入宜春市场的处理,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有了制度约束和管控,有效减少了招标代理承揽业务之后无门槛、不负责、乱收费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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