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局领导徐宁鸿、梁旭,科长程小华、陈健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宜春市于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包括实行购房和销售补贴政策、加快土地市场供给、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展库存去化渠道、促进房地产业发展6个方面措施。
《若干措施》经宜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其他县市可按照“一城一策”原则,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
宜春市针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即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针对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落实购房契税优惠,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针对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宜春市将加快土地市场供给,对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优化商业配套布局,未纳入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地块,除基本的便民服务设施外,不再要求配建其他商业设施;加大银行贷款政策支持,对采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可按30%执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调整三限房交易时间限制,拆迁前属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拆迁后安置的房屋不受交易时间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账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
1.这个政策出台的非常及时,也非常好。但是如果开发商趁机涨价怎么办?请问主管部门有没有对应政策呢?
答:感谢提问!针对您刚刚说的这个情况,我们主要通过三个方面来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
一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江西省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对外销售前,需向市场监督部门申报明码标价,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开发企业在售楼场所要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注市监部门投诉电话。信息系统中商品房价格与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销售。
二是要求售楼场所公示项目相关证照信息,对《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六不准”》、《资金监管银行和账户公示承诺》、《项目不利因素》等集中公示,市住建局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设了购房风险提示,购房人还需逐条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确认后签字,通过信息公示和风险提示,让销售过程中购房人对项目信息更加透明,有效监督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三是政府为体现购房补贴的高效、快捷,本次补贴采取在商品房网签节点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购房人的形式发放购房补贴。为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防止乱涨价。购房人在领到购房补贴后,要填报《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送审批表》后签字确认已补贴的金额来规范开发商销售行为。在本次购房补贴过程中,购房群众如发现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价外加价”“阴阳合同偷逃税费”等涉及费用的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停止合同签约,要求开发商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拨打12345投诉电话向主管部门反馈,便于主管部门及时查处。
2.请问新房和二手房的补贴政策有什么区别?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家庭的补贴政策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您是购买新建商品房:(1)属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家庭的(这里要强调一下:二孩是指201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三孩是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父母双方为独生子女,以及父亲或母亲中的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符合相关政策的也可计入二孩、三孩家庭人数。以购房人户口簿为准,特殊情况由市卫健委出具相关证明):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上述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那么如果您是购买二手商品住宅:含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的二手住宅,按所交契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
3.请问在《若干措施》中提到的购房补贴和退契税,是在哪个部门退呢?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县(市、区)能够享受这个政策吗?(市住建局房地产市监管科科长 程小华)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