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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份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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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我局于7月15日至30日,对市直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1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10台,其中塔吊5台,施工升降机3台,物料提升机1台,吊篮1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13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限期整改通知单10份。查处安全隐患72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22条。

二、存在问题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控不到位,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排查不彻底。

2.部分项目对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排查的管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未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自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如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钢结构顶层内粉刷内架与主体无拉结点未及时整改,恒大绿洲四期二标段水平防护网破损未及时更换。

(二)安全措施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措施不到位,搅拌机无安全防护棚、无开关箱,钢结构顶层内粉刷内架与主体无拉结点,无扫地杆;部分项目主体外架底层未封闭,随意设出入口无安全防护,部分架底开口无加固措施。

2.部分项目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麻痹大意,仍未高度重视,存在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楼面临边、电梯井口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架体上堆载钢管等情况。如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二期项目外墙粉刷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宜春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外脚手架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三)起重机械方面

个别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相关零部件破损失效未及时更换,部分起重机械设备螺栓松动未及时固定等情况。如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7#楼塔机标准节松动,起升钢丝绳排列混乱,起升限位失效,联动台零位保护失效,驾驶室配电箱防护盖门缺失(产权单位: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4#楼塔机标准节上面第二第三节螺丝松动,驾驶室配电箱防护盖门缺失,主电缆线破皮,回转限位失效,联动台零位保护失效(产权单位: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创文护卫方面

部分项目项目除“四害”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土方覆盖不到位,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三、处理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以下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宜春市第一中学改扩建项目二期:

施工单位:四川盛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宜春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施工单位: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军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恒大绿洲四期二标段项目:

施工单位: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九江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7-202#、208#项目:

施工单位: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5)国际商贸城三期五批次192-196#项目:

施工单位:江西耀升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江西南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四、下步工作

1.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各监督组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对隐患整改进行闭环管理。

2.各责任主体要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控,严把设备备案登记、安拆作业、顶升加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严禁超限期、套用资料;严禁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我局将持续严厉打击市直管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责任主体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安全首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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