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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期间暨第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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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近期全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各项措施,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部署,我局于6月12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期间暨第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推进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及开展、危大工程管理、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上季度“百差工地”整改、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等情况。此次检查共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35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36台,其中塔吊20台,施工升降机11台,物料提升机5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32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17份,停工整改通知单1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条,查处安全质量隐患479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隐患93条。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了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积极部署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属地监管,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等各类治理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问题

(一)监管层面

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危大工程专项治理,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专项整治,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在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督促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全面;二是对监理企业履职行为均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三是危大工程管控不严,未督促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源识别不清或漏项、未进行专家论证或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实施与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四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全面;五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六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扎实,存在未制定落实预防开裂和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技术措施等情况;七是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均不同程度未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工作;八是扬尘治理标准不高,未按照《宜春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

(二)企业层面

1.工程安全方面

(1)危大工程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识别登记、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制度,或存在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施工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不符等问题。

(2)起重机械管控方面。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严,安全意识不强,对进场设备和资料未严格审查,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部分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未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3)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方面。所抽查的各建设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缺失、悬挑层封闭不严或未进行封闭、钢筋加工区域防护棚未按规定进行搭设或缺失、施工升降机楼层未安装防护门、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装挂安全标识等情况。

2.工程质量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此次检查针对监理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总监未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或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时间严重滞后;现场安全监理日志记流水账、无法反映现场实际安全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未进行闭环;个别企业未按文件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或配备的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符无变更手续等情况。

(2)混凝土施工质量方面。一是混凝土举牌验证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施工现场标养室或标养箱设置不规范,标养箱容量不足或未投入使用,形同虚设;三是混凝土结构存在观感质量缺陷如漏浆、烂根、蜂窝麻面等现象。

(3)外墙保温施工方面。一是外墙保温工程已实施未见保温材料复验报告;二是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组织技术交底;三是未能提交外墙保温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监理日志、设计技术变更记录等资料。

3.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

4.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县(市、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细致,存在部分灭火器材失效或者配备不足;生活区与办公区未分开设置,板房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现场缺少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电线随地拖扯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对工程项目及其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并在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予以通报。

2.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引起重视,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四、下步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统筹做好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落实“三个一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报建手续不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务必做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停工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继续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及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实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空作业“十不准”工作要求,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预防“三类事故”工作;持之以恒开展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各地要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期抢任务现象,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设立,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和拉结,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以及办公区、生活宿舍区和施工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各地要强化偏远乡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频次,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临时设施与现场消防措施、施工用电和新招收工人、工人返场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在恶劣天气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停止一切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施工作业。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三)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持续开展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动整治行动,严把设备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期、套用资料、机械带病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一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控,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和机械完好状况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核销。二是督促产权单位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三是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宜建安委〔2020〕13号)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同时上报违法事实,由我局实施对相关单位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各地要继续按照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赣建城镇〔2021〕1号)要求,狠抓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确保结构主体安全,着力推进开裂渗漏、脱落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断提升住宅建筑工程品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积极开展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宜市建质〔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力推动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落实落细。

附件: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清单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主体单位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宜春市耶稣堂新建工程(袁州区)

建设:宜春市耶稣堂

施工:江西全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见安全日志;未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现场未见电工上岗证,施工电梯司机上岗证过期;劳务分包未见劳务分包合同,未见监理单位对分包审核把关;无周例会记录;总监未对基础验收确认,对项目过程履职管理不到位;砼试块强度报告异常超过140%的部位未进行复检处理;物料提升机上下限位失效,急停开关失效,出料门无卸料平台,钢管固定在物料机架体上;基坑未按方案进行支护,未见基坑监测方案、监测数据;模板支撑扫地杆部分缺失,局部高支模搭设与方案不符;楼层临边防护缺失,现场施工用电混乱,电箱未接地;现场搅拌砂浆;构造柱上部未植筋,楼梯局部露筋现场严重;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且无专项方案。

2

宜春经开区双创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宜春市创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电梯回顶支撑缺少剪刀撑,后浇带支撑局部扫地杆缺失,后浇带大梁底部缺少回顶支撑立杆;局部楼层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3#楼塔吊司机人员通道未铺设防护网,人货梯安全窗门限制器用铁丝捆绑,司机上岗证住建云不可查;1#塔吊回转限位失效;地下室顶模板支撑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已实施;增补安全员公司未下发委派单,未见项目经理带班记录;脚手架、基坑重大危险源实施中,无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未参与签字);特种作业人员(升降机司机、架子工)上岗证已过期;未见基坑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方案和监测检查结论和过程数据。

3

奥特莱斯丰城奥悦城

(丰城市)

建设:丰城奥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瀛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重庆兴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冲洗平台未使用,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未硬化,现场裸土未覆盖,施工现场无扬尘监测仪,施工现场围墙未设置喷淋,工地围挡封闭不严,办公区、生活区未隔离;配电箱巡检记录无具体日期,开关箱使用空气开关代替闸刀,未做接地处理;外架立杆个别悬空,部分立杆底部未硬化,外架未做连墙件或抱柱,外架架体上大量堆载钢管及方木,后浇带支撑无扫地杆、扫天杆,步距过大,无剪刀撑,架体断开未形成整体;施工现场临边无安全防护,模板支撑多处立杆悬空,首层未封闭,人员存在交叉作业;钢筋加工棚个别设施露天加工,电线随处拖地,搭设在外架上无保护;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内均无消防设施;现场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项目经理、安全员均未在岗;监理日志记录简单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监理通知单未回复,没有闭环;无重大危险源识别清单,现场高支模已实施,没有方案及未论证,施工单位未提供相关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柱底烂根、错台严重,钢筋未按要求做双向135°弯钩无基坑监测记录,深基坑方案未重新修订报审。

4

宜阳新区消防救援站和特巡警站

建设: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天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配电间无照明、无绝缘垫、无巡检记录、无电路图,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二级配电箱无电路图;开关箱使用空气开关代替闸刀,开关箱与设备距离过远,超过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电线随意拖地,外脚手架上电线乱搭无保护措施;现场首层未封闭,施工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且无明显标识;现场支撑系统局部立杆未使用U型顶托;1#塔吊地脚螺栓严重松动,未见塔机整机接地,标准节螺丝松动,顶升止退板未放入锁槽,电线老化,裸露铜线,零位保护无效,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配重未锁,小车钢丝绳锁扣锁反,驾驶室未见消防灭火器,整机锈蚀严重;架子工特种作业证全部已过期,焊工、电工特种作业证为非住建系统证书,住建云不可查;安全员日记5月无任何安全内容,未见6月份安全日记;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未反映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监理通知单未回复形成闭环,安全检查资料存在代签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均未履职。

5

铜鼓县三都镇中心小学

建设:铜鼓县三都镇中心小学

施工:江西中虹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无冲洗设备,钢筋堆放场地未硬化;配电间用铁皮搭设,无接地,无照明设施、消防设备,道路不通畅;钢筋加工机械无开关箱,漏保,无接地;阶梯教室模板支撑高度达8米,无专家论证施工方案;2层屋面楼板支撑无扫地杆,模杆步距超过1.5米,梁下无回顶,顶托处未设置双杆回顶;物料提升机上限位失效,防坠器锈死,无安全防护门,无操作人员,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基础承台同条件养护试块未达设计要求,已回填并组织了地基与基础验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无公司月检记录;总监、专监等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该项目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脚手架施工方案无可操作性。

6

宜丰县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宜丰县城市管理局

施工:江西砼磊房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基本完成桩基施工;施工现场桩基施工无桩基施工方案,无临时用电方案等相关方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总监未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总配电间无接地,无照明设备,无消防沙池;桩基施工工艺由锤击改为静压,无设计变更。

7

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堆工业园集中供汽项目

建设:上高蓝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荣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省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化学车间外脚手架与主体未设置连墙件,部分区域无密目网;深基坑边坡未做支护处理,临近边坡基坑底部有人员作业;主厂房一层设置多个人员进出口,无安全通道;多处搭设超过3层落地卸料平台,未按方案搭设,与外架拉接,无剪刀撑,未满铺作业板;主厂房五层粉刷内架与主体无硬拉,无扫地杆、剪刀撑,转角处立杆悬空;超过10吨钢结构吊装无专家论证吊装施工方案,正在进行拼装作业;现场施工用电混乱,搅拌机无开关箱,漏保,钢筋加工机械无开关箱;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已投入使用,电缆线破损,驾驶室生活垃圾过多,未安装障碍灯;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回填,无有效扬尘抑止措施,大门口处无冲洗平台;总监未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未对该项目重大危险源实施及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

8

奉新县桃源榕府建设项目

建设:江西百岁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中鹏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江西正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无一人在岗履职;施工单位相关质保资料无人员签字;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安全方面资料;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到位;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提供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监理单位未及时提供监理资料;B区物料提升机电控箱盖板脱落,停层装置钢丝绳用铁丝替代,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导轨未润滑,保养运行噪音超标C区物料提升机吊篮出口门不能关闭,配电箱急停开关损坏短接,熔断保险用铜线代替住宅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门均未关闭;外架局部搭设不规范,多处连墙件已拆除未恢复,多处作业架立于悬挑板上,板下无回顶支撑,部分外架立杆基础悬空;部分楼栋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

部分超危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地下室支撑、屋面檐口支撑);部分楼层砼存在蜂窝麻面、构造柱施工不规范;施工现场未全封闭施工,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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