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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绿黄红牌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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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将《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绿黄红牌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0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绿黄红牌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绿牌工地、黄牌工地、红牌工地的检查、认定及奖惩处理。

第三条  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按绿、黄、红牌动态管理,设定扬尘治理绿牌工地、黄牌工地和红牌工地。绿牌工地、黄牌工地和红牌工地在日常监管中认定。绿牌工地给予通报表扬,黄牌、红牌工地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绿黄红牌工地的检查、认定及发布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统一领导,市工程项目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责任及要求

第五条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审查和协调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扬尘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承担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应当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同时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一)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堆料区应当进行硬化;

(二)施工围挡:施工现场要用密封硬质进行全封闭作业,围挡应有连续性,围挡公益广告不低于50%,大门出口应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城市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上应安装喷淋装置;

(三)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平台不少于8m,自动冲洗平台两侧应设置登高梯,施工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车辆清洗处应当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污水应经沉淀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

(四)裸土覆盖:场地内除施工操作面以外的裸土、弃土应按规定进行全部覆盖、绿化或固化。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工地污水未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五)扬尘监控: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和使用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住建局管理平台监控系统实时联网,确保信息上传畅通。施工现场根据工程产生扬尘作业的施工部位必须配备移动式雾炮进行降尘处理。

(六)垃圾清运:楼层清理垃圾时应预先洒水湿润,各楼层垃圾应集中堆放;清理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处的废料或建筑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掷;现场废弃物严禁现场焚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严密遮盖,及时清运。

(七)其他防扬尘措施: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时,其搅拌场所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采用防尘、降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第三章  绿黄红牌认定及惩处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见附件)每月对其管辖区域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进行检查评价,检查评定结果每月对外公布。

第八条  建设工程中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实行百分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价子项;各施工现场基本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所有子项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宜春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绿牌工地:

(一)未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停工或约谈的;

(二)未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得分90分及以上的;

第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宜春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黄牌工地:

(一)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停工或约谈一次的;

(二)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宜春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牌工地:

(一)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门全面停工或约谈两次(含)以上的;

(二)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曝光两次(含)以上的;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得分低于60分的;

第十二条  当全市空气质量污染指数上升,启动一般性停工应急措施时,绿牌工地除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部位暂停施工外,其他可正常施工。

第十三条  黄牌工地应限期整改,当全市空气质量污染指数上升,启动一般性停工应急措施时,必须全面停止施工。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黄牌工地的,降为红牌工地。

第十四条  红牌工地应立即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20日开始施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施行。

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分表


附件: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分表

检查日期:                

工程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道路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处理的,定为红牌

场内主要施工道路未做硬化处理的,扣15分

材料加工、堆放区未做硬化处理,扣5分

建筑工地非主要道路未采用硬化处理,扣5分

15分

2

施工现场围挡

未采取硬质围挡、围挡不连续或围挡公益广告比例不足50%的,定为红牌

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低于1.8m,扣10分

大门出入口未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的,扣5分

工地大门及大门外立面未维护的,扣5分

15分

3

裸露场地、堆放土方、细颗粒材料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的,每处扣5分

施工现场土方堆放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的,每处扣5分

细颗粒材料未采取覆盖措施的,每处扣3分

10分

4

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情况

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冲洗平台不足8米的,定为红牌

自动冲洗平台两侧未设置手持式车辆冲洗装置的或未设置登高梯的,扣5分

车辆未经冲洗带泥上路的,每处扣5分

车辆冲洗未定人定岗的,扣5分

15分

5

洒水降尘措施及道路定期清扫情况

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扬尘监控不在线或未连平台),未配备雾炮、围挡喷淋、塔吊喷淋装置等降尘措施的,定为红牌

道路未及时清扫的,扣5分

现场灰尘严重未洒水降尘的,每处扣5分

15分

6

排水沟及沉淀池设置情况

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的,定为红牌

沉淀池不得少于两级沉淀,每少一级扣5分

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的,扣5分

沉淀池、排水沟污泥未定期清理的,扣5分

10分

7

有扬尘产生的场所降尘情况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定为红牌

现场搅拌、挖土无降尘措施的,每处扣2分

未对易扬尘部位定期保洁、洒水、湿润的,每处扣2分

高层未安装人货电梯的,六层以上扣2分,十层以上扣3分,十五层以上扣5分

5分

8

建筑内垃圾采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无凌空抛投

易产生扬尘、建筑垃圾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扣5分

建筑内垃圾没有盛装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设置的,扣5分

未要用容器或专用垃圾道清运,存在凌空抛投垃圾现象的,每处扣5分

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的,扣5分

5分

9

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又未覆盖的,每处扣5分

5分

10

采取密闭式车辆或覆盖措施运土方、垃圾

未采取密闭式车辆或覆盖等措施清运土方、垃圾的,扣5分

5分

合计

检查结果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检查人签字

受检人签字

注:1、施工现场出入口未硬化处理的,未采取硬质围挡或围挡不连续,围挡公益广告比例不足50%的;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冲洗平台不足8米的;未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扬尘监控不在线或未连平台);未配备雾炮、围挡喷淋、装置等降尘措施的;施工现场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直接认定为红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价子项。3、标准要求:各施工现场基本符合检查内容要求,所有子项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达到90分以上评定为绿牌,在60-89分以内评定为黄牌,在60分以下评定为红牌。4、表中下划线内容为完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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